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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01 11:42:11来源: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中国新闻网。具体情况如下中国新闻网

  • 起草背景: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消费者常态化购物方式,食品因高频消费特性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经充分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并吸收各方建议后,形成了该《规定》。
  • 主要内容:《规定》分总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五条。
    • 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 明确准入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需审查相关资质材料并建立登记档案。
    • 明确平台责任: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档案、培训人员、保存公示信息等,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建立食品安全合规管理体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 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身份核验、选品等机制,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管理义务等。直播营销人员应真实、准确、全面介绍食品,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强化监督管理手段:规定了直播电商食品经营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内容,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直播经营的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
    • 细化消费者保护内容:包括开通消费者一键举报投诉通道、责任主体连带赔偿、平台经营者先行赔偿等内容。
    • 强调法律责任: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规定》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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