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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引热议

发布时间:2025-08-09 10:23:49来源: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子王某向“失足女”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其前妻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返还钱款,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案涉款项系嫖资,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回顾:百万转账背后的婚姻裂痕

高某与王某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2024年5月登记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高某偶然发现王某与年轻女子樊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进一步调查后,高某震惊地发现,王某通过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向樊某累计转账高达138.4万余元。转账记录中,“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频繁出现,同时还有大额的资金往来。

面对这一铁证,高某痛心疾首,多次质问王某,然而夫妻关系却因此降至冰点。最终,高某毅然选择与王某离婚,但她并未就此罢休,而是以樊某与王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樊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138.4万余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认定赠与无效,判令返还111万

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理。法院认为,在高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向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的行为,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某与樊某之间存在较为频繁的沟通联系,内容包含互相暧昧称呼、互道晚安等,这种行为明显有悖于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王某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樊某,严重损害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王某向樊某赠予111.8万余元款项的行为无效,樊某需返还高某111.8万余元。

二审反转:认定性交易关系,驳回原告诉求

然而,一审判决后,樊某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樊某提交了12段与王某的通话录音作为新证据,这些录音成为案件反转的关键。法院认为,因王某对录音的真实性无异议,故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深入分析后认为,从王某与樊某的相识方式及交往经过来看,王某系通过招嫖与樊某相识,且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多次提及樊某和其他嫖客睡觉、被男人包养以及不耽误樊某挣钱等话题,可见王某清楚地知道樊某的身份系性工作者。从双方的地位关系看,通常是由王某发起对话以及提出需求,王某在交往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而樊某则一直处于被动迎合地位,二人的地位明显不对等,不符合情人关系特征,更接近服务关系。

从角色定位看,虽然王某非常迷恋樊某,一直以男友身份自居,甚至提出与樊某结婚的想法,但是樊某从未将二人之间定位成情人关系,而是一直保持纯粹的交易关系。从款项交付情况看,王某向樊某转账的时间没有任何规律,不具有定期支付包养费用的特征。转账金额中除了第一次为1300元以及几笔千元以下外,每笔或者每日转账金额至少在5000元以上,符合樊某主张的服务价格。另外,王某曾经通过微信及欠条形式确认欠付樊某款项,该行为明显不符合情人关系特征,反而印证了樊某关于王某拖欠服务费的说法。

综合以上因素,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嫖资属违法债务,不受民法保护,若支持返还,等于变相承认性交易合法性,违背司法底线。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并将王某与樊某实施性交易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社会反响:法律与道德的激烈碰撞

此案一经公布,立即在社会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一部分网友认为,原配追讨钱款反被拒,小三却全身而退,这样的判决有失公平。他们觉得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家庭财产受损,原配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然而,也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司法通过拒绝对嫖资的民事追索,维护了公序良俗底线。虽然原配的财产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但法律不能保护非法债权。此案也暴露出婚内过错方滥用共同财产时原配维权的制度短板。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及时固定证据、精准定性关系、转向追究配偶责任,是弥补损失的核心策略。例如,原配可以主张王某婚内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多分财产;同时,因男方嫖娼侵害配偶权,原配还可额外索赔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收嫖资,并对王某、樊某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法律事件,更是一次对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深刻考验。它提醒着每一个人,要坚守道德底线,洁身自好,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警示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要相互忠诚、尊重,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和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继续加强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和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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