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贷款 8.3 万被收 2.8 万服务费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发布时间:2025-08-30 11:25:01来源:
男子贷款 8.3 万被收 2.8 万服务费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贷款 8.3 万元,到手还没捂热,就被扣除 2.8 万元服务费,这合理吗?”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通过一家金融中介公司办理贷款时,遭遇高额服务费,多次协商退费无果,无奈之下选择投诉维权,引发公众对贷款中介收费乱象的关注。
当事人自述:贷款 8.3 万,服务费占比超三成
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 7 月,因急需资金周转,他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广州某金融咨询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当时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帮我申请到年利率 5% 左右的低息贷款,且全程‘一站式服务’,只需配合提供材料即可。” 陈先生回忆,双方未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仅通过口头约定 “服务费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8 月 10 日,银行审批通过陈先生的 8.3 万元贷款申请,款项直接转入他的银行卡。然而,贷款到账不足 1 小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便以 “服务费、担保费、资料整理费” 为由,要求陈先生转账 2.8 万元。“我当时觉得金额太高,但中介说‘不付服务费会影响后续征信’,还拿出之前的聊天记录说‘口头约定过比例’,我一时慌了神,就转了钱。” 陈先生表示,事后他仔细计算,2.8 万元服务费占贷款总额的 33.7%,远超自己预期,“相当于实际到手只有 5.5 万元,却要按 8.3 万元的本金还利息,太不合理了”。
此后,陈先生多次联系中介公司要求退还部分服务费,对方均以 “服务已完成、费用无法退还” 为由拒绝。“他们说帮我‘打通了贷款渠道’,这 2.8 万元是‘合理服务费’,但从头到尾没给我看过收费标准,也没签正式合同。” 陈先生无奈之下,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 12315 平台提交了投诉材料。
中介回应:“服务费是双方协商结果”,拒绝退费
8 月 28 日,记者联系到涉事金融中介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称,收取 2.8 万元服务费是 “双方事前协商一致的结果”,并非强制收费。“我们帮陈先生对接了 3 家银行,整理了近 20 份申请材料,还提供了贷款资质优化建议,这些都需要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的服务费收费范围在贷款金额的 15%-35% 之间,“根据客户的贷款难度、额度和周期浮动,陈先生的情况属于‘高难度贷款’,所以收费比例较高”。
当记者询问为何未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时,该负责人称 “行业惯例如此,很多客户嫌麻烦不愿签合同,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陈先生的退费诉求,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服务已经完成,银行贷款也顺利到账,不存在违约或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无法退费。”
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将核查收费合规性
8 月 29 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收到陈先生的投诉材料,目前正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首先会核查涉事中介公司是否具备金融中介服务资质,其次会调取双方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核实服务费的收取是否存在欺诈、强制消费等情况。”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关于规范整顿 “现金贷” 业务的通知》等规定,金融中介机构不得收取 “砍头息”,且服务费收取需明码标价、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若调查发现涉事公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将责令其退还不合理费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市民办理贷款时应选择持牌金融机构或正规中介公司,务必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费金额、收取方式及退费条款,避免口头约定;贷款到账后,若中介以 “征信威胁”“合同违约” 等理由强制收取高额费用,可保留证据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投诉。
律师解读:高额服务费或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涉事中介公司未签订书面协议、未明码标价就收取高额服务费,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规定。“即使双方有口头约定,若服务费金额远超合理范围,且中介存在‘威胁、误导’等行为,该约定也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认定为无效。”
王磊进一步解释,根据司法实践,金融中介服务费通常不建议超过贷款金额的 10%,“超过 30% 的收费比例已明显过高,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并要求退还超额费用”。他建议陈先生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中介的收费承诺等证据,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目前,陈先生已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等待进一步处理。此事也再次引发公众对贷款中介行业乱象的讨论,不少网友呼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收费标准,避免消费者陷入 “贷款变高息” 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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