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纪委原副书记张平贪4772万被判13年 受贿案一审宣判
一、案件概述
近日,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平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据悉,张平在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72万元。
二、案件详情
1. 受贿事实
经审理查明,张平在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72万元。其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为1000万元。
2. 受贿手段
张平的受贿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受贿:张平直接向他人索要贿赂,共计1000万元。
(2)变相受贿:张平通过安排他人代为支付费用、报销费用等方式,变相收受贿赂。
(3)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张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平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张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四、案件影响
张平受贿案一审宣判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红线,廉洁自律。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
五、总结
贵州纪委原副书记张平受贿案一审宣判,依法严惩了腐败分子,有力地维护了党纪国法。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是对张平个人的审判,更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次警示教育。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反腐斗争必将取得更大胜利。
(责编: admin)
版权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