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独自就医堕胎引纠纷,丈夫起诉维权,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8-24 11:21:32来源:
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一起因妻子独自堕胎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妻子王女士(化名)在未与丈夫李先生(化名)协商的情况下,前往医院终止妊娠,李先生认为妻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发布相关法律解读,明确了生育权行使的法律边界。
据了解,王女士与李先生于 2022 年登记结婚,2024 年初王女士意外怀孕。怀孕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及未来育儿规划产生严重分歧,关系逐渐紧张。王女士考虑到双方目前的婚姻状态不稳定、经济压力较大,且自身健康状况也需谨慎评估,在多次与李先生沟通生育问题未达成一致后,于 2024 年 5 月独自前往当地正规医院,在完善相关检查并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选择终止妊娠。
李先生得知此事后十分愤怒,他认为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事务,妻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堕胎,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更侵犯了自己作为丈夫的生育权,导致自己的 “为人父” 愿望落空。多次与王女士协商赔偿无果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庭审中,王女士辩称,终止妊娠是基于自身健康、婚姻现状及经济条件作出的慎重决定,且我国法律明确赋予女性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王女士提交了医院的诊疗记录、自身健康检查报告以及双方此前就生育问题产生分歧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堕胎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承担着孕育、分娩等主要生理负担,其身心健康与生育行为密切相关。因此,法律赋予女性在符合医学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终止妊娠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无需以配偶同意为前提。本案中,王女士在综合考量自身健康、婚姻状况及经济条件后选择终止妊娠,属于合法行使自身生育权的行为,并未侵犯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院指出,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应遵循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妥善处理分歧。李先生以妻子独自堕胎为由主张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审结后,法院特别发布法律提示,强调生育权的行使应当兼顾夫妻双方的意愿,但更需尊重女性的自主选择与身心健康。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理性看待生育问题,避免因生育分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若双方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可通过家庭调解、法律咨询等方式妥善解决,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法律专家表示,此案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生育权行使的法律边界,充分体现了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尊重与保护,也为类似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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